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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前别忘细看《公约》

1999-07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张佩刚 我有话说

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,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前,必须先制定《房屋使用、管理、维修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,并报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房地局)核准。人们在购房时,首先应看一看《公约》,免得花了血汗钱,购了“烦心房”。购房前,了解《公约》中的内容,对购房者是很有利的。

第一,物业的基本情况:包括《公约》中明确的物业名称、建筑面积、公共部位、公共场所、公共设施、设备,以及该物业的合法证明文件(国有土地使用证等)等项内容。

第二,《公约》涉及的各项主体情况:该物业由哪个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,买房后出现了问题,与谁联系解决。

第三,开发企业、物业管理企业和产权人各方的权利义务。

开发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是:

1.直接管理物业的企业,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。

2.当入住率达到50%以上时,应按规定组建管委会。

3.履行售出物业的保修义务:明确开始计算保修的时间,应保修的期限,解决保修问题的程序等。

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是:

1.对物业进行管理、维护和修缮。

2.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,建立收支帐目。

3.定期将收支情况向产权人公布,接受管委会的查询。

产权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:

1.对其所独自拥有的物业享有使用、占有、收益和处分权。

2.按规定使用公用部位、公用设施、公用设备和公共场所。

3.有权要求召开、参加产权人(代表)大会,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4.出租、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,提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,并保证承租方、受让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,保证遵守《公约》及物业管理规定。

第四,房屋使用、管理、维修方面的约定:包括各主体在合理使用、严格管理、加强维修方面应达到的标准(要求)、各主体间的配合(管理者在物业管理、维修时,产权人和使用人的配合;物业毗邻部位维修时,各方的配合)等。

第五物业管理费:《公约》在此部分明确了各种收费的项目、标准、办法。在购房前,一定要清楚购房后应交哪些费用,应交多少费用,以免购房后产生矛盾。

第六,约定各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。

购房人在买房前,全面了解《公约》的内容,不仅可以《公约》为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而且能清楚的知道自己所购房屋在使用、管理、维修方面可达到的标准。

摘自《北京房地产》张佩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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